上海发布公告:第九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将强化无人机等各类航空器的安全管控工作

2026-11-01 11: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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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第九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举办期间上海低空领域的飞行安全,防范各类违规飞行行为,近期上海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加强第九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九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沪府规〔2026〕10号

为保障第九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举办期间上海低空领域的飞行安全,防范各类违规飞行行为,现就进博会期间无人机等航空器的安全管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无人机等航空器,涵盖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及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与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包含航空模型与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别。

二、2026年11月3日0时至11月10日24时,上海市国家会展中心周边半径5公里范围划定为无人机临时管制空域;11月3日0时至11月5日24时,上海市世界会客厅周边半径10公里范围划定为无人机临时管制空域。在上述时段与区域内,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严禁任何无人机等航空器升空、飞行。

三、民用无人机所有者需按照民航管理的相关规定完成实名登记,还可通过“随申办”平台便捷查询空域信息、提交飞行活动申请;其他航空器所有者需主动配合属地公安派出所完成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四、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施放、飞行民用无人机等航空器,必须具备与所用航空器相匹配的飞行资质,同时遵守无线电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无需申请的情形外,需依法提前向空军以及涉及的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或气象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开展相关作业。

五、若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本通告相关规定,擅自开展民用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活动,将由对应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依法处置,必要时可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9日

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

01

无人机的定义是什么?

无人机是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简称,指不搭载机载驾驶员、自带动力系统的航空器。

02

其他航空器的定义是什么?

指具备“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较慢、雷达不易探测”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与空飘物,通常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速度低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

033

无人机等航空器怎样才能合规飞行?

除《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另有规定的情形外,组织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需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交飞行活动申请。申请渠道包括:UOM平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上海市“随申办”小程序,或通过上海分区航空管制部门提交申请。

其他航空器需按照《通用航空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气象部门或涉及的体育行政部门等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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