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沐浴后预约上门取件,三分钟后快递员未经允许推门闯入致其走光!律师表示不涉刑责,网友争论不休
2026-09-21 06: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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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所求的很简单:一句对不起,一个合理的解释。
文 | 蒲 琳
一位独居女性,刚洗完澡,光着身子站在自家屋内。三分钟前,她刚刚通过手机预约了上门取件服务。三分钟后,快递员既没有来电,也没有敲门,径直推开了那扇虚掩着、挂着半截门帘的房门。帘子被掀起的瞬间,赤身裸体的她当场发出惊叫。
快递员事后辩称:“我哪知道你没穿衣服。”
今天(9月20日),这起事件一度登上热搜榜首。
指责快递员的、批评女子的、质疑“又是炒作账号”的,评论区乱成了一锅粥。然而吵来吵去,真正应当被关注的核心问题,反倒被喧嚣掩盖了。
让我们先梳理一下事实经过。
据多家媒体报道,事件发生在8月17日。湖南长沙的朱女士洗完澡后,为了尽快完成退货流程,在手机上下单了邮政的上门取件服务。当时她的门没有上锁,留了一道缝隙,门上挂着半截帘子。快递员接单后不到三分钟便抵达门口,既未电话联系,也未敲门示意,直接推门掀帘,看到了处于裸体状态的朱女士。
朱女士当场受到惊吓。事后她报了警、向邮政方面投诉,然而一个月过去了,始终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回复。快递员否认自己看到了什么。警方认为“不满足治安违法条件”,未作处理。

朱女士表示自己长期受失眠困扰,邻居从门口经过都会让她受到惊吓,如果邮政不予处理,她将直接提起诉讼。
事情的来龙去脉并不复杂。接下来才是真正值得探讨的部分。
快递员究竟有没有过错?
法律层面的结论其实比很多人以为的要明确得多。
上海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周弋博律师的看法很直接:快递员的行为显然存在过错,涉及对女子住宅安宁权和隐私权的侵害。女子没有关门在法律意义上并不构成过错——房屋挂有门帘,本身即具有遮挡的意味,即便门未关闭,也不代表邀请他人入内。哪怕门是完全敞开的,也不意味着外人有权直接闯进房间。
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进一步厘清了“警方不处理”与“民事侵权”之间的差异:治安违法和民事侵权并非同一概念。警方认定本案不予治安处罚,通常是因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快递员具有刻意偷窥的主观故意。民事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只要行为人存在过错,并且造成了损害后果,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快递员的行为不构成治安违法,但属于民事层面的隐私权侵权。周兆成律师提醒,上门快递、家政等入户服务,服务人员务必事先电话沟通确认。
换言之,警方不处罚,并不等于他没有做错。

这里有一个许多人不太了解的法律常识:在民事层面,“侵入”这一动作本身就可能构成侵权,无需证明他实际看到了什么。他掀开帘子,本身就是主动扩大视野的行为。
那么女子有没有责任?
有。法律上称为“与有过失”。《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注意,是“减轻”,而非“免除”。门没锁,不代表别人就可以随意推门。锁不锁门是她的习惯,敲不敲门是他人的底线。
但浏览热搜评论,笔者发现大量声音在质问:“知道有人要来,为什么不锁门?”“洗完澡为什么不穿衣服?”这类质问的潜台词是:你给了别人可乘之机,就别怪别人越界。
这套逻辑很耳熟。它与“谁让你穿那么少”共享同一个内核——将越界行为的责任,悄然转嫁给了那个“没有做好防范”的人。在法律上,这叫作减轻侵权人责任的一个因素。在舆论中,它却往往变成否定受害者的万能武器。
当然,快递员也不轻松,一天要送几百件,哪有工夫挨个打电话?行业压力确实存在。但正因为确实存在,才更应当被指出:压力不能成为越界的正当理由。一个快递员为了赶时间不打电话直接推门,和一个外卖员为了赶时间闯红灯,性质上属于同一类问题——用他人(自身)的安全与尊严,来补贴自己的效率。
那这件事应该如何了结?
民事途径是畅通的。周兆成律师表示,女子提起民事诉讼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属于过度维权。所谓过度维权,一般是指虚构损害事实、恶意敲诈勒索,或者诉求明显偏离实际损失、滥用司法程序。
从女子目前提出的诉求来看,她希望快递公司能够妥善处理,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能够上门致歉。对此,律师表示,要求赔礼道歉的诉求,应当能够得到满足,法律上也应予以支持。
朱女士所求的并不多:一句对不起,一个说法。如果连这都做不到,那么这扇门后面的每一个人,都应当感到不安。
部分资料来源:风芒新闻、大河报、观察者网、大象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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