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位教师到岗十多天便离职,因工作未满一月拿不到薪酬?涉事中学作出回应

2026-09-16 0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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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广东茂名市电白区杨梅中学对外发布一份说明:

现有赵某、付某某、王某、陈某某四位教师,今年与我校签订了聘用合同。赵某、付某某、王某三人的聘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均于2026年8月底到岗;陈某某的聘期则为2026年9月8日至2027年8月31日,并于2026年9月8日正式入职。

这四位教师到岗后,分别在2026年9月5日和9月10日,以无法适应岗位工作为理由提交辞职申请并离开学校。2026年9月15日,我校已完成对他们的劳动报酬核算,当天即以微信转账方式将全部报酬发放完毕,相关教师均确认款项到账,并表达了谢意。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我校会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推进教育教学和人事管理,切实规范办学中的各项工作。

据都市现场早前报道,近日,杨梅中学十余名新入职教师反映,离职后迟迟未能领取自己的劳动报酬。

小赵是江西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去年通过校园招聘与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杨梅中学签署入职协议,约定今年9月到校担任高一历史教师。然而,8月20日正式报到时,情况出现变化。由于学校高一招生人数未达预期,原本商定的历史教学岗位无法安排,校方提出调整岗位,让小赵改教初二语文,薪资待遇维持不变。

虽然内心落差明显,但在学校劝说下,小赵还是接受了调岗。入职后,他不仅负责两个班的语文教学,还兼任班主任。小赵坦言:“平时工作量特别大,每天连轴转,休息时间少得可怜,经常只能睡四五个小时,实在承受不了。”反复考虑后,小赵产生了离职念头。

随后,小赵主动与学校沟通,完成手头工作的交接,并要求结算约10天的劳动报酬。但学校拒绝支付工资,理由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写有:若入职不满一个月便辞职,工资不予发放。小赵认为,这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即便自己签了字,也不应具有法律效力。另有十余名离职教师也遭遇了类似情况。

最新报道称,电白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许先生15日表示,当天上午,他与局领导一同前往杨梅中学,向校方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并明确薪资核算标准:离职教师的工资应从报到上班当天起算,干一天算一天。

许先生明确表示,学校劳动合同中“工作未满一个月离职不发放工资”的条款,违反法律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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