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位王姓网友公开判决文书:著名影星上诉被驳回

2026-09-02 14: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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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9月1日),网友“深圳的王先生”在网上发布了判决书,内容显示知名演员刘晓庆在一宗涉及33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二审中落败。

依据大河报的消息,近期记者从当事人王先生处了解到,其与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下称“刘晓庆珠宝公司”)之间的借款纠纷有了新进展。2026年8月3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民事判决中驳回了刘晓庆的上诉,并将她增列为被执行人。

公开信息显示,刘晓庆出生于1950年10月的重庆,作为中国内地女演员,其代表作包含《小花》《瞧这一家子》《芙蓉镇》《原野》《武则天》等作品。

此起借贷纠纷源自6年前。王先生表示,自己在2020年以个人名义向许某(刘晓庆珠宝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刘晓庆珠宝公司合计出借330万元,约定还款日为2021年3月30日。当时刘晓庆仍担任该公司股东,之后于2021年4月退出。

由于多次催讨借款未果,王先生将许某及刘晓庆珠宝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定珠宝公司与许某需向王先生付款。进入执行阶段后,因许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被终结。

随后,王先生在2025年提交申请,请求将刘晓庆(原股东)及宁波晓庆企业(有限合伙)追加为被执行人,法院仅裁定追加宁波晓庆企业为被执行人,对追加刘晓庆的申请予以驳回。王先生不服裁定,再次提出上诉。

2025年5月,王先生通过实名方式举报刘晓庆涉嫌偷漏税款。同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发布通报称,经核查,并未发现举报所提及的涉税违法问题。

2025年11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了原告关于追加刘晓庆为被执行人、在其未实缴出资的340万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请求。

此后刘晓庆提出上诉,2026年8月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显示,刘晓庆辩称自己系受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欺骗、身份被擅自冒用,最初并不知情,同时主张她与涉案公司之间属于形象代言合作而非实际持股或参与经营的股东。

二审法院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刘晓庆曾就股东身份提出异议或采取撤销登记之类的救济措施,她作为经过工商登记公示的股东,依法需要对外履行股东义务。

此外,股东出资属于法定责任,并不因是否实际参与公司经营或是否遭遇欺诈而受到影响。刘晓庆确认未实缴出资,并且在公司已背负大额债务的情况下以零元对价转让股权,这一行为客观上削弱了公司的资本充实性,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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